首页
> 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松岭区>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行政执法> 欠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税务局2025年4月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08:34 信息来源:松岭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松岭区截至2025年4月15日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内容清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