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松岭区截至2025年4月15日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欠税公告内容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税务局2025年4月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松岭区截至2025年4月15日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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