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决定:
董斌任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一级主办;
杨丽君任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四级高级主办;
张博(男)任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二级主办;
甘蕾任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二级主办;
范路瑶任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三级主办。
免去:
董斌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职务、 一级主办职级;
杨丽君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四级高级主办职级;
张博(男)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二级主办职级;
甘蕾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二级主办职级;
范路瑶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三级主办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