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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等8部门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

黑税办发〔2025〕21号

发布时间:2025-08-0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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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着力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为主线,紧密结合龙江特色经济与营商环境实际,以“聚力小微 焕新赋能”为主题,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护航健康成长”“助力发展升级”三大类系列活动,力求为龙江小微经济主体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推动龙江民营经济迈向新高度。

一、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活动

(一)精准宣传辅导,提升惠企服务体验

1.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多部门统筹梳理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等主题,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册、宣传长图,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扩大宣传覆盖面,直观展现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快速匹配适用。

2.工信部门按照全省服务企业效能提升年统一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上下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编制印发行动实施方案,协同18家中省直部门积极动员系统力量发挥黑龙江企业服务网作用,重点从5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

3.税务部门开展“开业第一课”精准推送工作,将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包括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等多项业务整合,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一网通办”,并提供操作指南和视频教程。

4.税务部门聚焦开业、变更、注销等重点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定制化、套餐化、模块化税费服务宣传,切实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便利优质服务。

5.组织成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同心服务团黑龙江分团,向社会公众普及税收知识,宣传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依法纳税意识,举办税收政策培训大讲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开展走访纳税人、走进高新技术园区答疑解惑志愿活动,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丰富的公益性宣传辅导。

6.税务部门、工商联联合科技、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方面政策,提取政策适用条件、受益对象特征、政策优惠内容等关键信息,通过多维度数据交叉分析,精准描绘企业“画像”,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群体,定制推送企业适用的关键政策。

(二)加强协同配合,便利快捷办税缴费

7.税务部门联合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医保等部门,围绕企业数据填报、企业迁移登记、“个转企”等跨部门事项,制定“政策辅导套餐”,通过线上直播、线下培训、宣传册等形式,做好培训辅导,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8.税务部门联合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医保等部门,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深化综合监管、基层减负等领域事项改革,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助力企业平稳过渡、持续发展。

9.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组建运营团队,通过“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线上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梳理形成标准化解答流程与操作指南。

10.税务部门深入调研小微经营主体跨区域办税缴费需求,逐步将更多高频进厅业务办理事项纳入“远程虚拟窗口”办理范畴,提升跨区域协同办理的便捷性与高效性。

11.税务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开展“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操作培训,设置培训反馈渠道,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与形式。

12.税务部门积极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巩固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与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服务成果;举办政策科普交流、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参保的重要性、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及可享受的权益,增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意识。

13.税务、人社、医保联合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内容涵盖社会保险政策更新、业务办理系统操作优化、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提升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确保能为办事群众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14.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依托区块链技术搭建社会保险数据共享平台,使缴费信息可实时同步至人社、医保系统,无需人工二次录入,确保数据一致性与准确性,减少因数据传输延迟或错误导致的业务纠纷。

(三)多维征集分析,联动高效响应诉求

15.工商联在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中,联合税务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深入企业、商会、产业园区开展政策宣讲会,构建“税联商企”协作机制,主动问计问需,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16.税务部门结合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服务、包联企业“五上门”等税费服务工作,畅通直接面向小微经营主体沟通交流渠道,在提供特色服务的同时完成诉求收集、分析、解决工作,积极主动予以回应,不折不扣落实优惠政策,有效提升小微经营主体发展信心。

17.税务部门打造“码上建议 马上解决”诉求收集解决服务品牌,拓宽诉求收集渠道,协同联动发改、工信、市监、工商联等部门强化诉求分析,联合解决小微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18.工信部门健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落实《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问卷调查制度》,发挥省领导包联企业机制作用,及时解决包联企业问题诉求。

19.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税务部门将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诉求解决工作与“税企面对面”沟通交流机制有效结合,从根源挖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税费矛盾争议解决向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20.税务部门依托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机制等税企沟通渠道,常态化开展“税企面对面”沟通交流,深挖精选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诉求,注重诉求成果转化,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明确政策口径等措施,做好诉求解决的“后半篇文章”。

21.税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建立税费诉求直联机制,开展常态化协商合作,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收集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诉求,提供专业政策解读和办税指导,及时解决税费诉求,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22.发展改革部门安排人员负责接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收到的民营企业涉税诉求和建议,与税务部门搭建专线联络渠道,及时将问题转交税务部门推动解决。

二、开展“护航健康成长”活动

(四)维护法治公平,促进主动合规经营

23.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梳理适配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以图文、视频等生动形式,开展“税务+多部门”合规要点针对性辅导与精准化推送,确保推送覆盖面广、精准度高,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2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5〕14号)要求,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协同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公法服务促发展”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合规意识。

25.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加大小微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依据案件性质、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税额大小,对小微企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细致分类分级曝光。围绕小微经营主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制作法律后果解读手册、宣传海报等资料,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26.税务部门积极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为已采集基本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在机构任职受雇的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专属二维码。鼓励机构及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展示信用码,在开展业务时主动亮码,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评价,税务机关受理业务时查验信用码并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同时向社会推介应用。

27.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信用评价作用,公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针对性辅导与精准推送,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带动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五)聚焦重点人群,助力充分创业就业

28.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了解新办小微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经营状况信息、政策享受信息等数据,为精准开展“开业第一课”政策宣传辅导提供支持。

29.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税费诉求解决机制,精准掌握企业在政策适用和合规经营方面的需求,助力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好开业”。

30.税务部门加强与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知晓重点人群就业相关信息,利用电子税务局、短信平台、企业专属服务群等多渠道,向企业发送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的提示提醒。

31.税务部门联合人社、残联等部门针对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给出预警和解决建议,帮助企业顺利享受政策红利,增强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积极性,支持重点人群“好就业”。

32.税务部门依托税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开展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支持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的税收政策宣传。

33.税务部门组织业务骨干进驻校园招聘会、创业就业中心、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器等大学生关注度高、参与度高的线下活动现场,开展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34.税务部门持续开展税法“六进”普法活动,畅通媒体信息推送渠道,扩大受众人群及传播影响力,把控好负面舆情,提升宣传实效。

(六)强化增信激励,增厚守信受益红利

35.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信用提升行动,推行纳税人和税务局两端发力。纳税人端依托征纳互动服务,以高频税费信用失分事项为基础,向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精准推送纳税信用提示提醒和各类税惠政策。税务局端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关联信息比对,及时发现纳税信用评价疑点,推动人工审核从事后到事前、普遍到重点、单维到多维转变。

36.税务部门加大A级纳税信用培育力度,定期开展政策宣讲辅导,加强信用评价规则解读,普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式,提升小微经营主体依法纳税诚信意识。

37.税务部门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指导和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探索推行“两书同达”。

38.税务部门持续为连续3年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办税服务优先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A级纳税人绿色通道,提供专属服务和个性化税费问题解决方案。

39.依托省内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送部门间信用信息畅通,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贷产品。

40.工商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作用,组织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四方对接会,税务部门讲解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贷款信用的积极作用,金融机构介绍符合条件的惠企产品。

41.税务部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税务部门向金融机构推送纳税信用优质民营企业名录,根据民营企业信用等级变化动态调整名录,助力更多纳税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以税促信、以信换贷。

三、开展“助力发展升级”活动

(七)激发创新活力,赋能企业提质增效

42.工信部门持续加大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供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优化完善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43.工信部门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全省科技统计和产业技术创新政策解读培训会议,对我省科技政策进行解读,为全省企业更好地掌握运用相关政策提供有力指导。

44.工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政策落实,深化产学研合作,通过实地调研、企业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挖掘企业的创新需求,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45.发挥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和黑龙江企业服务网作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常态化服务,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化、便利化水平。

(八)深化政策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46.围绕企业绿色需求,开展“绿色低碳服务进企业”活动,解决企业绿色发展堵点问题。

47.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落实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48.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制正向激励作用,广泛宣传、充分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绿色税制相关政策,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49.税务部门积极加大与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力度,跟进、学习、借鉴试点省份开展水资源税改革活动方式,鼓励小微经营主体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九)分型分类帮扶,支持个体日益壮大

50.市监部门与税务部门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交换、数据比对、申报推荐、动态调整等工作,做好“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确保分型分类结果可检验。

51.市监部门深入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各地各部门针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在金融、税费等供给侧,提供看得懂、用得着的帮扶措施。用好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和黑龙江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提供更多有“干货”的帮扶礼包。

52.市监部门联合税务部门简化优化登记注册流程,鼓励引导有意愿的“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转型后注册资本认缴指导,提高个体工商户竞争力。

(十)赋能跨境经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53.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商务、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通过开展政策解读专题会议、实地走访调研或线上沟通群组等方式加强与“走出去”小微经营主体常态化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投资促进、外资外贸、减税降费等政策查询和问题解决一站式公共服务。

54.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广泛宣传、辅导解读相关政策,提升中小微经营主体政策知晓度。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培训班、国际会议会展、行业论坛等活动,引导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展海外客户资源,建立合作关系。

55.税务部门深化“税路通·龙行万里”跨境税收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更新《中国居民企业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投资税收指南》和《俄罗斯税收优惠政策辑要》等系列知识产品,搜集编译并向税务总局国际司报送海外案例、全球税讯等国别税改动态信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有效助力小微经营主体“走出去”,推动跨境投资税收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

56.税务部门积极落实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支持政策,开展政策辅导培训,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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