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的公告
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执法机构
税务检查证号
姜增超
黑税征231181190113
胡洪春
以上税务检查证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