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拟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hx0451@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2026)”。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政策法规处1010房间(邮政编码150008)。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2026)”字样。
附件:
附件1: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