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现在还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选择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之后,股东信息无法填写,但是又是必填项目,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种情况如何叠加享受?(2023年3月30日)
答: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5、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奖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6、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我的全年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答:选择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举例来说,小张年底取得奖金4.2万元,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在计算税款时,首先,用42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3500元;其次,从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中,查找35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最后,用该笔奖金收入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到应纳税额。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张的全年奖应纳税3990元。 7、全年奖可以和综合所得一起计税,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我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 答: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他该怎么缴税呢?有两种选择,一是将2.4万元奖金和2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将2.4万元奖金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720元,20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应纳税96000×10%-2520=7080元,合计应纳税7800元。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又如,小张全年工资12万元,年底奖金6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小张若选择全年奖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60000×10%-210=5790元,12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20000×3%=600元,合计应纳税6390元;若小张将年底奖金与日常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张将年底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缴税更少。 具体操作时,您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算出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就可以了。 8、如果我按照全年奖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较划算,但在发全年奖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我该怎么操作才能改为合并计税呢? 答: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9、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综合所得免予汇算清缴政策呢? 答: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免予汇算清缴政策: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免予年度汇算的前提是平时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扣缴或扣缴不准确的话,就不能享受免予年度汇算政策了。 10、如何便捷知道我是否符合免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条件? 答:最直观便捷的方法是,年度汇算开始后,请您登录手机个税APP,点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引导查验、确认或补充完善您的综合所得收入和扣除情况,系统可帮助您计算年度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均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当然,如果预缴税款多于应纳税款需要退税的,您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则须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