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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政策即问即答

发布时间:2026-01-0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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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使用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衔接的背景下,判断企业能否享受优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如何计算?

答:目前,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有主营业务占比的要求,如遇目录转换,在适用旧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旧目录下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在适用新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新目录下适用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也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两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加总计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以此判断是否达到优惠条件。

例如,2024年1-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按老目录执行,2024年3月起按新目录执行。某企业在1-2月经营老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取得的收入金额A,3-12月经营新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取得的收入金额B,应当以(A+B)合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统一计算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占比超过60%,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就全年所得适用15%优惠税率。

【问题2】对纳税人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购买的用水权如何征收水资源税?

答:对纳税人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购买的用水权,计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水量或计划水量,按照正常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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