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举办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讲会,为辖区退役军人详细解读国家最新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现场演示“征纳互动”平台操作流程,助力退役军人顺利实现转型就业。
会上,税务业务骨干围绕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展开讲解。根据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即每年最高可扣减24000元。同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扣减相关税费,我省上浮50%至每人每年9000元。
税务人员还特别提示了政策适用中的注意事项:退役士兵登记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选择其一享受优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该政策;若退役士兵同时在企业就业并自己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创业和就业两项政策。办理时需留存《退出现役证书》备查。
活动中,税务人员实地演示了“征纳互动”平台的操作方法,指导退役军人如何在线咨询政策、办理涉税业务,体验“非接触式”办税便利。
此次宣讲培训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现场互动热烈,退役军人纷纷表示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增强了创业就业的信心。鸡冠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退役军人税费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营造更优税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