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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涂料消费税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6-08-21 08:50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科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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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对免征消费税政策规定的涂料产品,需要逐个产品型号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吗?

答:不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符合行业管理规范的合理的涂料“类别”进行产品检测,在检测报告后附该“类别”产品的明细清单。

2.问:我生产的涂料符合免征政策,申报时减免明细表中 “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002061004)”减(免)税销售额怎么填?

答:减(免)税销售额栏次数据,应与您当期开具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以“107020801”开头的免税涂料发票金额合计数一致。

3.问:我外购的涂料用于连续生产涂料产品,是否可扣除上游已纳税额?

答:现行政策未规定外购涂料连续生产涂料产品可扣除已纳税额,因此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4.问:作为使用企业,用来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既有免税又有含税的,该如何处理?

答:应分别进行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未准确核算的不予退税。

5.问:使用企业想申请退税国内采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对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应取得已完成用途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未取得、未勾选确认或发票未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的,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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