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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摊销)问答式辅导产品

发布时间:2026-08-04 10:37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科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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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政策?现行有效政策有哪些?

A:加速折旧(摊销)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法允许符合条件资产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者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满足条件还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能够递延纳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现行有效政策主要包括: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2024‑2027年,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

2.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制造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选择加速折旧;

3.财税〔2012〕27号:外购符合确认条件软件,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

政策提示:优惠为企业自主选择权,不是强制享受,单项资产优惠方式一经选定,不得中途变更。

Q2:享受行业加速折旧政策,行业条件怎么判定?

A:按照政策要求,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作为判定标准,不是申报年度的收入占比 。飞机制造企业需要留存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收入占比测算表作为备查资料。

Q3:“新购进”固定资产具体包含哪些形式?自建固定资产算不算?

A:“新购进”包含外购固定资产,也包含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限于全新设备,购入二手符合条件设备同样可以按规定享受优惠。

Q4:房屋、建筑物可以享受500万元以下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A: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明确,一次性扣除适用对象为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实务中切勿将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违规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 。

Q5: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之后,在研发加计扣除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A:研发、生产共用设备的折旧金额,必须按照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只有用于研发活动对应的折旧部分,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用于生产经营部分只可正常税前扣除,不能参与加计扣除。

若未做分摊、将全部折旧计入研发费用,会造成研发费用虚高,带来涉税风险。设备选择加速折旧的,分摊基数以税法加速折旧金额为准,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Q6:外购软件是否都可以直接按2年进行摊销?

A:不可以直接缩短。外购软件首先需要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企业方可选择缩短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不得擅自缩短摊销年限。

Q7: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什么时候可以享受?需要提前备案吗?

A: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即可享受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事前备案。企业自行判别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资料自行保管留存,税务机关后续开展核查。

Q8: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

A:1.预缴申报填报: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2.年度汇算清缴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Q9:会计还是按照正常年限计提折旧,税法享受加速折旧,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A:会计核算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正常计提折旧,税法按照加速折旧执行,形成税会差异。前期税法扣除金额大于会计折旧,后续纳税年度必须按规定做纳税调增,企业建议建立专项台账,跟踪每一项资产跨年度税会差异调整情况,避免漏调整。

(四)留存备查资料与风险提示类

Q10: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企业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A:主要留存资料: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发票、资产入账凭证;自建设备的竣工决算、转固凭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测算材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项台账;研发设备工时分摊记录、资产用途说明;外购软件入账确认资料等,做到资料闭环可追溯。

Q11: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高频涉税风险?

A:1.把房屋建筑物违规适用一次性扣除;

2.行业收入占比判定错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未达到50%却享受行业加速折旧;

3.税会差异后续年度忘记做纳税调增;

4.同一资产优惠方式中途随意变更;

5.研发生产共用设备折旧没有合理分摊,全额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6.外购软件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擅自缩短摊销年限;

7.未建立专项折旧台账,留存备查资料缺失不全。

Q12:如果发现以前年度加速折旧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A:企业应当及时更正对应属期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以及年度汇算申报表,按规定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同步完善固定资产专项台账,补齐留存备查资料,做好后续资产税会差异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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