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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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汽车4S店经营二手车反向开票问题 | ||
内容 | 根据商消费发〔2022〕92号: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目前我公司已经申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外销售二手车可以正常开票,现欲申请从自然人收购二手车时,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如何办理。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其他事项 | ||
办件编号 | NSZX20221000068 | 提交时间 | 2022-10-12 17:24:4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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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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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纳税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2-10-13 08:59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