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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汽车4S店经营二手车反向开票问题
内容 根据商消费发〔2022〕92号: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目前我公司已经申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外销售二手车可以正常开票,现欲申请从自然人收购二手车时,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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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21000068 提交时间 2022-10-12 17: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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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10-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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