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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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能否享受软件即征即退 | ||
| 内容 | 我是软件公司的,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我们承担其全部劳务费。开发完成后,全部的软件源代码和软件著作权都归属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是否能享受国家即征即退政策?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JZXX20200800006 | 提交时间 | 2020-06-10 18:03:12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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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贵单位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不属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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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黑龙江省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20-08-17 18:14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