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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能否享受软件即征即退
内容 我是软件公司的,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我们承担其全部劳务费。开发完成后,全部的软件源代码和软件著作权都归属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是否能享受国家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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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ZXX20200800006 提交时间 2020-06-10 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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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贵单位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不属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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