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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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一)受理投诉的范围

本信箱来信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受理,投诉事项范围包括:办税时限、服务用语、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设施等。

(二)投诉事项的办理

纳税服务部门收到投诉信件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转至被投诉人(单位)所在市(地)税务局投诉部门办理。

(三)检举内容的填写

1.投诉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投诉人(单位)的名称。

2.投诉人要对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3.请填写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我们将通过这些渠道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四)其他投诉形式: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邮政编码:150001

投诉电话:0451- 12366

(五)请认真填写表格(带*为必填项目)

(六)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对我们很重要,真实的信息会加速信件处理进度,方便我们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七)请据实填写投诉表单中的各栏目,投诉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所提供内容中如涉及视频、音频、图片等较大文件时请通过附件上传(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八)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件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