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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3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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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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