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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30000001697946D/2013-00015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标题:
  •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
  • 2013-04-18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3-04-1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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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概况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纳入国家税务总局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有四级,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旗)国家税务局等。四级预算单位结构如下图: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共有四级预算单位4042个(含汇总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44个以外,三级预算单位644个,四级预算单位3353个。截至2012年底,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8.3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46.54万人,离退休人员11.81万人。   
 纳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二 级 预 算 名 称

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7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8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1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1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1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2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9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3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3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3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34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35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7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38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

39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本级

40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

41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42

中国税务学会

43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44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表第二部分

 收支预算总表1


单位:万元

 入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5,435,905.09

一、一般公共服务

8,082,120.02



 税收事务       

8,082,120.02

二、事业收入

26,718.51

二、外交

335.16



 国际组织       

335.16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4,300.00

三、科学技术

1,000.00



 技术研究与开发       

1,000.00

四、其他收入

2,922,117.24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599,164.0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99,164.02



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6,533.48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       

6,533.48



六、住房保障支出

532,680.31



 住房改革支出       

532,680.31



 住房公积金           

392,265.44



 提租补贴           

35,187.04



 购房补贴           

105,227.83



七、其他支出

8,528.38



 其他支出       

8,528.38

本年收入合计

8,389,040.84

本年支出合计

9,230,361.3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931.97

结转下年

401,870.78

上年结转

1,240,259.34







 计    总    入    收           

9,632,232.15

 计    总    出    支           

9,632,232.15

   


 收入预算表2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上年结转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01

一般公共服务

8,469,290.89

1,187,250.64

4,620,034.22

25,364.83

4,300.00

2,629,409.23

2,931.97

20107

 税收事务

8,469,290.89

1,187,250.64

4,620,034.22

25,364.83

4,300.00

2,629,409.23

2,931.97

202

外交

335.16


335.16





20204

 国际组织

335.16


335.16





206

科学技术

1,000.00


1,000.00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1,000.00


1,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601,217.66

4,887.82

497,432.54

423.68


98,473.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01,217.66

4,887.82

497,432.54

423.68


98,473.62


218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6,533.48

6,533.48






21806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

6,533.48

6,533.4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45,326.58

33,059.02

317,103.17

930.00


194,234.3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45,326.58

33,059.02

317,103.17

930.00


194,234.3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3,458.15

9,574.45

236,970.27

590.52


146,322.91


2210202

 提租补贴   

35,225.25

1,148.37

899.89

139.17


33,037.82


2210203

 购房补贴   

116,643.18

22,336.20

79,233.01

200.31


14,873.66


229

其他支出

8,528.38

8,528.38






22999

 其他支出

8,528.38

8,528.38







合计

9,632,232.15

1,240,259.34

5,435,905.09

26,718.51

4,300.00

2,922,117.24

2,931.97

   

 支出预算表3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

8,082,120.02

6,377,945.19

1,704,174.83

20107

 税收事务

8,082,120.02

6,377,945.19

1,704,174.83

202

外交

335.16


335.16

20204

 国际组织

335.16


335.16

206

科学技术

1,000.00


1,000.00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1,000.00


1,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599,164.02

599,164.0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99,164.02

599,164.02


218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6,533.48


6,533.48

21806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

6,533.48


6,533.4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32,680.31

532,680.3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32,680.31

532,680.3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2,265.44

392,265.44


2210202

 提租补贴   

35,187.04

35,187.04


2210203

 购房补贴   

105,227.83

105,227.83


229

其他支出

8,528.38

8,528.38


22999

 其他支出

8,528.38

8,528.38



 计      合         

9,230,361.37

7,518,317.90

1,712,043.47

   


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12年预算执行数

2013年年初预算数

2013年预算数比2012年执行数

小计

当年财政拨款数

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

增减额

增减%

1

2

3=4+5

4

5

6

7=6-3

8=7/3

201

一般公共服务

4,613,446.14

4,357,396.15

256,049.99

4,620,034.22

6,588.08

0.14%

20107

 税收事务   

4,613,446.14

4,357,396.15

256,049.99

4,620,034.22

6,588.08

0.14%

202

外交

0.00

0.00

0.00

335.16

335.16


20204

 国际组织  

0.00

0.00

0.00

335.16

335.16


206

科学技术

750.00

750.00

0.00

1,000.00

250.00

33.33%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750.00

750.00

0.00

1,000.00

250.00

33.33%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300

300.00

0

0

-300.00

-100.00%

207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00

300.00

0

0

-300.00

-1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470,916.17

467,462.73

3,453.44

497,432.54

26,516.37

5.6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0,916.17

467,462.73

3,453.44

497,432.54

26,516.37

5.6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52,174.15

323,276.22

28,897.93

317,103.17

-35,070.98

-9.9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52,174.15

323,276.22

28,897.93

317,103.17

-35,070.98

-9.9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37,015.27

226,103.50

10,911.77

236,970.27

-45.00

-0.02%

2210202

 提租补贴     

899.89

870.42

29.47

899.89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14,258.99

96,302.30

17,956.69

79,233.01

-35,025.98

-30.65%


 合计    

5,437,586.46

5,149,185.10

288,401.36

5,435,905.09

-1,681.37

-0.0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5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11

节能环保

8,000.00


8,000.00

2116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8,000.00


8,000.00


 计      合         

8,000.00


8,000.00

    第三部分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税务局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包含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预算中。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部门预算支出包括税收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等。   
    二、关于2013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收入预算9632232.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40259.34万元,占12.88%;财政拨款收入5435905.09万元,占56.43%;事业收入26718.51万元,占0.2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300万元,占0.04%;其他收入2922117.24万元,占30.3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31.97万元,占0.03%   
    三、关于2013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支出预算923036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8317.9万元,占81.45%;项目支出1712043.47万元,占18.55%   
    四、关于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总额为5437586.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执行数为5149185.1万元,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288401.36万元。   
 (二)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年初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435905.09万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科目预算4620034.22万元。反映国税系统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国税系统支出的税务稽查办   案经费、基建经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金税运行费、纳税服务宣传经费、反避税经费、发票摇奖试点经费等专项经费。
 2外交——国际组织科目预算335.16万元。反映税务总局在国际组织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技术研究与开发科目预算1000万元,反映国税系统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预算497432.54万元。反映国税系统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预算317103.17万元。反映国税系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   
 1)住房公积金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是236970.27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   
 2)提租补贴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是899.89万元,与上年持平。   
 3)购房补贴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是79233.01万元,比上年减少35025.98万元。   
    五、关于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的说明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00万元,反映国税系统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国税系统201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单位:万元

2012年预算数

2012年预算执行数

2013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213289.77

1538.05

145048.41

66703.31

205836.7

1181.2

139519.57

65135.93

209279.44

1538.05

145040.29

62701.1

 (一)2012年国税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国税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税务总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2年,国税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5836.7万元,与2012年预算213289.77万元相比,减少7453.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国税系统公车治理减少了车辆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118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国税系统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参加国际税收会议、税收协定谈判等支出。2012年共安排出访团组74个,633人次,其中参加SGATAR14届工作级别会议、33CATA会议、国际财产税协会年会、OECD专业会议等国际会议40项;税收协定谈签、双边磋商、签署双边磋商等工作出访项目17项;税收专业化管理培训、非居民税收管理与情报交换培训、OECD专业培训等培训项目17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519.57万元。其中,购置费主要用于国税系统报废车辆更新;运行费主要用于税务稽查、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135.93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国税部门与社会相关部门开展税收协作,跨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收征管、税务稽查、联合办税等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包括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工作餐费等,以及国(境)外团组接待费支出。   
 (二)国税系统20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税系统20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279.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38.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45040.2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2701.1万元。20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2012年预算数213289.77万元相比,减少4010.3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国税系统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代征地方政府税费手续费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国税系统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未完成而结转到本年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反映国税系统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税收管理活动的支出。   
 (八)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反映税务总局在国际组织方面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国税系统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国税系统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党政机关恢复重建(款),反映国税系统在汶川地震灾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国税系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月。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其他支出,反映国税系统部分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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