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
2017年 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鹤岗市地方税务局确认的欠税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地税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
鹤岗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5 日
2fb8b285b00f4ff2966bff6771c3996d.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