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税总办发[2018]98号)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执法主体变更、执法检查人员变更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下列被查企业执法主体由原黑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同时检查人员由原黑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
1、黑河市金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231100MA19755L21)
2、黑河市瑞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231100MA197EHH0W)
3、黑河市华广煤炭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231100MA197G6M7N)
4、黑河市融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231100MA196TRE5M)
5、黑河市鑫平炭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231100MA18X3HJ8Y)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