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法规>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230000001697946D/2018-04438
  • 主题分类:
  • 最新文件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扩大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适用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2018-11-07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
扩大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适用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18-11-0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了持续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现就扩大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适用范围公告如下:

将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4个税种的92项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纳入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纳税人办理备案类税收优惠时,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承诺“附报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即予以办理。免报送的税收优惠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事项清单(修订版).xls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7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图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