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的要求,各省新税务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名办税信息合并规则,统一本省实名办税范围、流程及验证手段等,避免重复采集和重复验证。为此,我省新税务机构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名办税的含义。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
二是明确了实名信息采集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范围、采集的环节、采集的内容、采集的方式。
三是明确了实名信息验证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需验证实名信息的涉税事项、验证的环节、实名信息验证的方式。
四是明确了实名信息变更的要求。对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规定税务机关处理的程序。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