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做出部署,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征管等职能,为了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相关规定,对因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涉及机构名称变更的部分税收规范文件进行修改。此外,公告对因税收业务需要,涉及修改内容较少的税收规范文件部分一并修改。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确保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文件清理工作。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