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办税服务场所,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经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批准,同意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兴安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合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并内容
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兴安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将所有办税服务厅业务统一合并到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合并时间
办税服务厅合并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对外开放时间为2019年2月1日。
三、办税地址和联系方式
合并后办税服务厅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建路9号(兴安区政府斜对面,可乘坐8线公交至兴东花园站点抵达)
办税服务厅电话:0468-3621644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搬迁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兴安区税务局会一如既往,不断优化纳税(费)服务,坚持“六零服务”服务承诺,努力提升纳税人办税(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