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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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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黑税办便函〔2019〕6号)的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省税务局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公开方式、积极丰富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治税的促进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税收工作同步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该项工作顺畅开展,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有针对性的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我局在年初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职责、负责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在绩效考核指标制定上,突出实用性和时效性,为该项工作的顺畅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办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学习贯彻。我局及时按照要求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法〔2018〕35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积极在学习中找差距,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积极按照要求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暂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提案。

(四)突出公开重点。我局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和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对机构职能、领导专栏、通知公告等十数项内容进行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基层单位的办税服务厅为依托,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导税服务器、自助办税电脑、宣传资料架等设备设施,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等相关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在各类公开载体发布信息69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权力事项、政策法规、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内容,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0条,占公开总数的2.8%;制发并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占公开总数的0.3%;通过网站公开信息163条,占公开总数的23.5%;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68条,占公开总数的9.8%;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440条,占公开总数的63.5%。(见附表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其中属于同意公开1件,不同意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的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2019年将巩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积极做好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及时做好税务新闻、通知公告、图片新闻等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的渠道更加完善。二是强化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账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积极引导基层税务机关利用新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完善管理和维护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准确和高效。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回应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公众对地税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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