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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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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绥化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绥化市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公众涉税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情况

全市税务系统全力打造“让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良好氛围,通过“五个抓好”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抓制度机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流程,充实人员力量,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转。抓教育提升。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抓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积极推行网上办税,推动纳税服务向多元化延伸。逐步将税务网站打造为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抓监督体系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全市税务系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做好职能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利用办税服务厅、外部网站和税法宣传月等宣传载体,向纳税人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编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规定,清理规范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优化职权运行流程,明确标准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外部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领导照片、简介、履历等信息内容。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发布相关任免信息。加强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更新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二)做好政策公开,服务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深入细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集中宣传,确保各项新政宣传到位,红利充分享受。畅通政策解读渠道,做到电话有人接、微信有回复、QQ群有解读,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政策规定。年初以来,全市税务系统累计组织纳税人培训39次,培训企业2868户,免费发放各类政策宣传品达万余册。以“新机构 新服务 新形象 推进办税便利化 提升服务质效”为主题,先后召集具有企业家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重点税源企业、招商引资企业、A级企业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等多个层面共265名纳税人,广泛开展税企座谈。

(三)做好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

一是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及时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税收业务如何衔接等公众关注事项,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借助主流媒体发布改革动态。11月9日,绥化日报要闻版以“勇立潮头破浪行 税务改革谱新篇”为题整版刊发绥化局改革推进成效;11月19日,绥化新闻联播对绥化局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纳税充分认可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二是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年度组织收入、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等信息。三是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要求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四)做好服务公开,推进便利办税

一是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便于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二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推行“一厂一策”、特事特办、上门服务,倡导“马上办”作风,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释放税收政策红利。大力宣传便民办税“升级提速”,积极宣传“简易注销”“容缺受理”“不间断服务”“新办企业套餐服务”“一窗通办”“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等创新服务措施。三是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大力宣传税务部门整合后,全市15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窗通办”;5类118项涉税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7类105项涉税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等办税新便利。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摆放办税事项“二维码”展架。充分发挥12366纳税咨询热线和“龙税通”短信平台税企互动功能。年初以来,12366纳税咨询热线受理投诉举报100余件,按期回复率100% ;运用“龙税通”短信平台发送涉税提醒短信180000余条。

此外,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事项,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年初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与形势发展以及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获取便捷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增强等。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局和地方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公开组织保障,完善公开平台功能,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使门户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涉税信息首选渠道。二是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推进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加强热线和网站纳税咨询的衔接和整合。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税务信息,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三是加强与主流媒体平台合作。在立足网站、“两微一端”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税收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二)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方面

一是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税收执法监管、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二是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提前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加强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不断完善税务网站意见建议征集、公众留言办理、局长信箱等互动功能,依托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局长接访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

(三)在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方面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增强干部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按照人才库管理相关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骨干纳入人才库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把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导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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