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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11:00 信息来源:东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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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是时代发展和政务公开的需求,更是宣传和展示本单位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强化,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二是规范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加强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操作的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有序化。

三是完善渠道。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新华税务分局公示栏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2019年12月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区县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举报、投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性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停留在简单处理,仍需进一步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对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工作积极性。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相对较少,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限于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新闻媒体等传播媒介,政府信息公开运用的比重依然较小。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加强学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重点工作各项举措,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9号,邮编:154106,电话:0468-3531088)。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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