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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1:44 信息来源:兴安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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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函》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税收业务工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二是围绕区县信息公开动态,一一完善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模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把区县信息公开模块网站作为宣传兴安区税务局的窗口,及时反映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性信息的报送,信息的密度和精度不断增强,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三是及时跟进工作实效,不断完善。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00

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兴安区税务局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动态公示、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参与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改进和提升。例如,个别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认识度不高、对予以公开资料公开方式单一等。

2020年,兴安区税务局将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责主业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拓展公开载体。持续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不断增强公开针对性。二是推进网站更新实效性。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强政务公开事项的实效性。三是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适时回应税务系统内部和纳税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42号,邮编:154102,电话:0468-3630717)。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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