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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0:01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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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机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与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鹤岗市税务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公开事项和部门职责实际,我局编制了对内和对外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各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及时、全面、认真做好本部门相关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在省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顺利完成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等方面,为税收征管改革、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公信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鹤岗市税务局2019年未受理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我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公开事项和部门职责实际,我局编制了对内和对外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各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及时、全面、认真做好本部门相关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对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进行公开,将系统内外普遍关心和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的环节和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在公开内容上做到全面完整和真实可靠,在时间上做到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9

486

行政强制

4

0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1267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宣传方式及工作水平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亟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1.规范认识,强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使纳税人更加重视信息知情权,了解保障自身权利的程序和措施,形成对税务系统落实信息公开情况的广泛监督。

2.优化服务,拓展平台。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丰富易于纳税人接受、方便纳税人了解的信息载体,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3.严肃制度,提高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开展,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68-335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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