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应用非住宅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
三、公告的起草过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在2012年7月推行的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住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际,会同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通过深入调研,确定评估环节和实施范围,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我市非住宅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的技术标准、技术基础和评估方式等,并对系统数据可靠性予以说明。二是明确了应用非住宅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开展评估工作的主体、环节、地点以及办税办证流程等。三是对不需要评估的法院判决、拍卖等特定事项予以明确。四是公布了纳税人对评估结果产生异议的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