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9年和2020年度黑龙江省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进行公告(见附件)。纳税人2019年度、2020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益性活动。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监督管理,如发现已公布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将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2019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2.黑龙江省2020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