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鹤岗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年度法治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
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0:22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法治思想统领税收工作,以依法治税为主线,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决策、规范执法等工作,全市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4.2亿元,增长5.2%,增收3.2亿元,考虑减税降费等因素后增长15.9%。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持依法征收,制定落实“四个不减、七个结合、七个强化”等挖潜增收措施。2019年税收预测准确率达到98.3%,超省局绩效考评最低标准2.8个百分点;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编发26类16万余份宣传资料,各类信息简报82期,制作9期减税降费微视频,顺利完成621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调查,举办辅导讲座109场次,辅导培训纳税人缴费人38万人次。与财政等部门成功举办“全市减税降费知识竞赛”,取得良好社会反响。2019年累计实现减税降费6.7亿元,其中:减税5.2亿元,社保和其他规费实现降费1.5亿元。在省局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的减税降费满意度调查中,鹤岗市税务局得分排名全省第一位,向阳区和兴安区税务局得分在全省148个县区局中包揽了前两位;精准落实个税改革新税制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实施征期提醒、征期后逐户催报、重点单位督导、月末前3天考核的方式,确保明细申报工作的遵期完成;高质量完成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制定《国际税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跨境税源分类管理职责,组建国际税收风险应对工作团队,集中时间和人力应对国际税收风险;持续服务“走出去”企业,对“走出去”企业相关涉税信息进行“一户一档”管理;严厉打击偷逃骗税,全年共查办涉税违法案件61件,累计实现稽查查补收入3288万元,成功查办“11.24”、“8.20”等多起大要案,查办虚开案件28件,涉案金额1.5亿元,查补入库税款1430万元,税务稽查工作成果显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压缩办理时间,简化行政审批办理。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审批事项全部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结;制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落实“三定”暂行规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省局《税收征管岗位职责》,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积极向省局报送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调研报告,推动和参与房地产税立法;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对与现行政策不符和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建立健全“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党委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对会议记录提出明确要求,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并形成相应会议纪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落实20项取消证明事项,确保不存在保留或变相保留应取消事项的情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动稽查体制改革,集中配置市区稽查资源,调整跨区稽查局稽查职能;严格执行《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标准,加大对行政裁量权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审理方式。2019年度,全市税务系统受理3件重大税务案件。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发挥执法督察基础性监督作用。2019年,累计核实6批次疑点数据。加强巡察专业人才库建设,87名干部入选15个子库,对4个基层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对投诉反映的行业化、区域性突出问题,各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由点及面,通过对一个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理达到整改一类问题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举报事件的发生;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努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9年,鹤岗市税务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扩大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执法公开、纳税服务公开、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的范围;加强公开载体建设。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发票查询”“法规查询”“涉税业务基本流程”等查询服务;及时维护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建立党委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法的认知度,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纳税信用激励机制,呈报的案例《重视信用知识宣传发挥纳税信用等级激励机制》荣获2019年“新华信用杯”全国百佳信用典型案例,是我省税务系统和我市唯一获奖单位。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2019年,聘请黑龙江省人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将信息录入司法部行政复议应诉系统。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

二、工作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近年税收改革需求节奏快、要求高,许多探索性、创新性工作有待于实践,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跟进改革的思路、方法需要在税收法治实践中摸索。

三、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将持续落实法治税务建设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坚决依法收税,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培育全员法治思维。通过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制度措施,推动依法行政程序规范。严格落实“放管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