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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30000001697946D/202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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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法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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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度
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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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税收法制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法治建设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全省税务系统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双重压力,坚持把提高组织收入质量、确保国家税收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税务总局“三个务必,三个坚决”要求,严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三条红线不逾越。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减税降费作为必须完成好的硬任务,面对减税降费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采取“抓思想认识,抓指挥机制,抓协同推进,抓责任分解,抓政策宣传,抓深入辅导,抓服务优化,抓督查督办”等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逐级成立专班,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的高效指挥机制和政府主导的推进机制。落实“层层包保、一个不落”的包保责任制,定点联系企业6015户。举办新闻发布会,走进直播间宣讲,开辟电视专题栏目,开展“大水漫灌式”广泛宣传和“小水滴灌式”精准辅导,累计培训纳税人130万户次。开展“细算账、提信心”主题活动,帮助企业算好“减负账、效益账、发展账”。实施减税办理“三个无需、三个自动”,打造“申报即享受”的便捷流程。落实“六个一律严查严处”要求,开展地毯式“回头看”,建立半小时问题解决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减税规模持续扩大,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实体经济受益明显,小微企业普遍受惠,市场主体信心进一步提振,各方面反映良好。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杜绝在目录清单外实施行政审批。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要求,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度,全省税务系统共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41084件,全部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结,实现了审批工作“零超时”。三是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按照税务总局任务分工安排,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和推进各项后续管理措施。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是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提出修改意见。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三是严格执行《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四是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确保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优化组织结构、职责划分、资源配置,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统一的税费一体化征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减少税费流失,降低征纳成本。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推动和参与税收立法。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广泛宣传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争取工作支持。做好相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文件税政征求意见类文件提出有关修改意见,按要求参加立法协调会议,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7.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把质量关,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二是及时将对全省税务系统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起草说明以及备案报告表向税务总局报备。同时,落实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审查制度,不断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三是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严把备案关。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审核市(地)税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建立电子报备档案,随备随审,切实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8.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一是认真履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职责,对规范性文件的正文、附件、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等一一进行严格把关,落实事前审查、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公文流转的工作模式,并按期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备案。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建立了起草部门审查、政策法规部门程序把关的工作机制,要求起草部门在办文说明中就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及结论作出专门说明,未作说明的,政策法规部门不予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

9.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印发《关于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和《外商投资法》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清理,我局没有制定过与现行开放政策和《外商投资法》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10.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一是开创并承办首届中俄税收合作论坛。论坛在探索建立中俄地方税收合作论坛机制、搭建中俄企业官方税收服务平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超预期的效果。二是持续开展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国别税收研究。及时更新投资俄罗斯与白俄罗斯税收指南,编发《中俄合作税收指引(中俄博览会专辑)》。三是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讲。联合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宣讲会。四是开展个性化涉税需求咨询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面对面”分析、应对、解决等一揽子服务措施。五是探索开展涉税争议收集流转工作机制总局试点工作。协助税务总局与美国税务当局开展磋商并达成全国第一例“走出去”企业预约定价安排,国际税收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按照《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明确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开展工作,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二是及时了解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坚持从纳税人和基层需要出发,推动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三是指导基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公开征求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意见,认真研究各方提出的相关建议,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税收征管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落实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确保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研究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结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和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试点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二是研究建立税务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并结合各部门业务骨干做好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和论证。三是探索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4.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及时制定了我省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二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对重大执法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确保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咨询办理台账,详细记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并提出法律意见的情况。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一是认真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三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确保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一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依托内控平台进行数据预分析,全面扫描疑点数据,构建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追究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平台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人机结合的考评体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税务总局实施意见,及时处理相关部门转交的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进行问责。三是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的征管职责,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按照“两上两下”的工作步骤,在深入基层单位充分开展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多方协调争取政策,完成了全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编制核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征管力量,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18.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认真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免)税管理、政府采购、巡视、税务稽查、督察审计等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岗责、分工和标准,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改进和加强自身管理,推进各项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法治化迈进。认真落实数字人事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管理体系,继续做好日常监控和分类指导。

19.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和减少基层税务机关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机械性执法等问题,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调研、情况反馈、备案资料等渠道,及时掌握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确保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积极作用。三是严格按照我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审理范围、程序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以审理促检查,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20.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全省税务系统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双随机平台建设维护工作。下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规范税务稽查双随机业务操作人员岗位配置工作的通知》,并对“双随机检查部门”和“市局双随机检查部门”中岗位进行重新配置。二是按照“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统一组织、上下结合”的工作原则,分别将税务总局部署的2018年第三批涉及我省29户集团企业下属40户成员单位名单,第四批烟草、白酒、石油石化、医药、电信等10户企业集团178户成员单位名单推送至各级稽查部门开展随机抽查。三是举办全省税务稽查双随机岗位培训班,对金税三期中案源管理操作流程以及双随机平台操作运维进行系统培训。

21.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完成我省特色软件升级改造同步上线。二是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性能功能,全年升级优化电子税务局54次,累计完善业务功能272项,新增业务功能57项,目前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服务功能307项,实现了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理,85%以上的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全程在线自主办结。三是推进税收信息化系统集成,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一手房网上办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等7个外网系统整合至电子税务局;通过应用集成、单点登录、功能模块整合及优化、接口整合等方式对“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系统”“纳税服务管理系统”“综合数据查询分析系统”等27个内网系统整合至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和存量房交易价格平台等3个系统。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2.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修订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能。加强对《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履职职责。二是细化岗责明确奖惩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执法岗位,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完善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评选先进执法单位及执法先进个人并予通报嘉奖,对考核评议发现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2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省税务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二是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置于首要位置,加强对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监督检查。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5个方面为重点,组织全省税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关注重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对市(地)税务局组织开展督察,下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发现问题的通报》,要求市(地)税务局及时对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开展问题排查,迅速进行整改。

2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结合减税降费等工作制发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个人所得税改革涉税舆情应急预案,为舆情规范处置提供指引。二是完善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和负面舆情应对联动机制,指导全省税务部门认真做好涉税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执行涉税舆情日常报告制度和日志台账制度,逐级报告当日舆情进展。督办税务总局下发的苗头性舆情预警,当日接收、立即督办、迅速核实、当日反馈,为舆情处置工作赢得宝贵时间。建立省、市(地)、县(市、区)税务局三级涉税舆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点对点指导舆情管理工作,防范新闻风险。加强与政府网络监管部门合作,争取宣传、公安等部门支持,积极与各类媒体沟通,畅通渠道,形成合力,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涉税舆情。深化与中、省级媒体合作,建立对上报送机制,宣传经验做法。三是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在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内网开设“局长信箱”栏目,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依规抓好信访问题解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方便纳税人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定期对意见箱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将纳税人诉求传递到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

2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抓,业务部门具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追究整改,促进提高完善。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促使税收执法人员认真汲取教训,查找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及时整改,避免屡查屡犯。三是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重点对税收执法过错、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6.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拓宽纳税人的诉求反馈渠道,及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积极稳妥的应对措施。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设置值班标识,强化值班管理,规范日志记录,及时发现服务风险,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项,维护良好办税秩序,接受纳税人咨询投诉,将指导、服务职能延伸至办税服务最前端。三是发挥整体合力,对投诉问题深挖原因,举一反三。对投诉反映的行业化、区域性突出问题,各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由点及面,通过对一个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理达到整改一类问题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举报事件的发生。

27.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结合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三是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以及其他装备保障,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四是开展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密切关注可能发生涉税案件,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

28.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努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让纳税人好办事,为纳税人办好事。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开展明察暗访,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要求,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9.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一是全省税务系统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顺利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等2019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以“全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扩大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执法公开、纳税服务公开、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的范围,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结果公开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及时将建议进行分类整理,责成有关处(室)具体承办,使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有序开展,

30.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市(地)级税务网站增设145个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督导各单位完成了信息录入,年底前实现顺利上线。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各级税务部门重新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税收宣传中心举办网站管理和政务公开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修订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保障工作运转顺畅。加强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公开电话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外公开电话的更新维护,定期对系统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抽查,已经失效的对外公开电话,及时取消或变更,保障对外公开电话的畅通有效。   

31.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集中展晒栏目,完成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统计汇总工作,并在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集中展晒。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进行改版,2019年,完善主动公开信息328条次。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理顺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6条次。在全省办税服务厅投放查询机、广告机,纳税人可自助查询涉税政策法规,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板、宣传栏定期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八)增强税收法治观念

32.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一是认真落实《税务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宪法和法律法规列为主要学习内容,及时制定并认真落实学习计划,紧扣主题主线,对新政新法坚持学深学透,领导示范带头。全省各级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率先进行集中研讨学习,以法治理念武装头脑。二是严格按照《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党委会议会前学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系统开展党委会议会前学法活动,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抓实抓好。三是制定省税务局2019年党委会会前学法计划,明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授课人员,在党委会议前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会前学法的突出作用。

33.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一是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2019年,分7次对1677名新录用公务员开展了初任培训,每期法律知识培训达24课时。二是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三是不断加强法制培训工作,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将法制培训纳入各项任职培训。

34.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一是联合省新闻办召开税收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介绍我省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情况,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二是开展多渠道集中宣传。通过省内最大主流网站“东北网”制作访谈,第一时间解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政策;在黑龙江卫视“新闻联播”节目滚动宣传过渡期政策;在省市级党报党刊、主流经济报等刊登政策解读文章,连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共计发布文章125 篇;联合省电视台新媒体中心,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六税两费”实施、大征期等节点性工作宣传中,通过电视新闻报道节点工作,新媒体渠道解读政策、图解办理流程。三是利用网络平台推送信息。在省税务局内外网站开辟“减税降费专栏”“个税改革专栏”,微博、微信同步推送政策、软件应用信息,在 “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主流报刊、网站设置专家设置专栏,利用视频和专栏连载方式解读政策。

35.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扩大纳税信用影响力。强化守信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措施,推出“两个依据”(“便利发票”领用的依据;享受“VIP服务"的依据)、“两个优先”(“银税互动”优先受惠对象;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时获取优先资格)和“两个关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和非公经济人士等评价认定的关键指标;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为关键指标)的信用增值应用,持续加强纳税信用结果跨部门共享共用,扩大“银税互动”受惠群体,发挥了纳税信用的增值作用,2019年各合作银行累计为省内高信用纳税人提供43.29亿元金融信贷。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认知度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

36.促进税收社会共治。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履行协助税收的责任,强化税收征管的制度保障。二是联合省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推进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囊括财政、税务、交通等49个部门所掌握的177项涉税信息。三是以涉税保障平台为依托,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不断完善税收基础数据质量。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7.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一是合理界定全省税务系统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均已设置法制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法律专业人员。二是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公职律师配置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申请审批工作。

38.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落实税务总局要求,采取执法资格考试认证执法资格的方式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结合新录用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采取脱岗培训、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由省税务局统一组织、集中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二是严格管理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做好执法资格证件发放工作,确保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加强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9.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研究落实相关岗位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二是结合税务领军人才和专门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不断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税收法治领军人才建设。三是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库建设,建立税收法律政策、货物和劳务税管理、所得税管理、国际税务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等字库的人才队伍,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

40.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公职律师集中挂职办公机制,与外聘法律顾问形成律师团队,结合法律顾问更权威和公职律师更接地气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建设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由法律顾问向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法律问题咨询、疑难法律事项论证及有关劳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信访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专业的法律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省税务局机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行政行为法律风险。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4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调整优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制度体系的高度融合,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制度保障。

4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一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始终坚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二是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凡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均不列为选拔任用的对象。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是探索建立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43.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落实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年度法治报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市(地)、县(市、区)税务局报送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经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4.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部署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全省税务系统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逐步确定,执法行为逐步规范,防范执法风险意识逐步增强。但与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不高。二是个别税收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定性仍需增强,个别重要的依法治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协同推进依法治税的合力有待加强。三是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在个别税务机关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特别是权利保护和救济的机制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将落实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紧扣执法实际需求,敢于抓重点、攻难点,将改革融于实践,以实践来助推改革,不断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着力提升税务执法规范性。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管体系,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对外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和分析应对,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做好“双打”两年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加快构建新型税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认真落实税务总局优化执法方式“三注重、三不准”的要求,多运用大数据案头风险分析,多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差异化管理,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充分发挥内控平台作用,压实纵向横向两个责任,落实问题“双向反馈”机制,形成内控部门、责任部门和基层单位高效联动的工作闭环,构建“全面覆盖、全链防控、全员有责”的内控体系,使执法监督水平进一步取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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