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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5:04 信息来源:兴安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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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函》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注重综合运用各类载体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做到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安区税务局围绕税收业务工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公开应进行公开的内容。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5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兴安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202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申请政府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兴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按照职能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完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兴安区税务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网站,围绕区县信息公开动态,及时反映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2020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行政执法6个栏目一一完善,并且更新工作动态15条。同时,我局将新媒体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截至目前省级媒体发表22篇,地方级媒体发表17篇,黑龙江税务公众号发表4篇,鹤岗税务公众号发表12篇,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性信息的报送,信息的密度和精度不断增强,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协调和统一报送,按照职能一一分工,及时跟进工作实效,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模块,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48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045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兴安区税务局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动态公示、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参与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方式单一,创新能力欠缺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加强干部的培训,提升干部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提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和水平。二是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政策解读能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2021年,兴安区税务局将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责主业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拓展公开载体。持续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不断增强公开针对性。二是推进网站更新实效性。以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强政务公开事项的实效性。三是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适时回应税务系统内部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42号,邮编:154102,电话:0468-3630717)。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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