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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08:54 信息来源:东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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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函》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税务系统工作会议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大主动开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利用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东山区税务局深刻认识信息公开工作是时代发展和政务公开的需求,更是宣传和展示区局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一年来,东山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围绕税收主业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成立执行发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每月定期公开应公开内容。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东山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202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申请政府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加强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条例》要求,明确公开事项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及时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区局职责、班子成员、办税电话、政务公开电话以及各项公开事项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按照职能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完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在扩大完善公开渠道,对外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公告、定期定额以及非正常户等相关公示内容的同时,强化领导审核制度。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风险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模式开展管理,强化公开公示审核力度,提升公开效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东山区税务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网站,围绕区县信息公开动态,及时反映我局的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果。2020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行政执法6个栏目一一完善,并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同时,我局将新媒体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截至目前,在市局网站外网发表信息42篇、省局外网3篇、市局新媒体公众号上发布图文解说2篇、《龙江税务》3篇、鹤岗日报刊发9篇,美篇制作32篇,制作各类税收影视微视频7个,政策宣传效果显著。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协调和统一报送,按照职能一一分工,及时跟进工作实效,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模块,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渠道扩充,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方式单一,公开主动性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停留在简单处理阶段,需持续强化创新方式,强化干部培训,让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对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率不高。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已扩充,但群众知悉率不高,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运用的比重和宣传力度,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政策解读能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加强学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重点工作各项举措,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9号,邮编:154106,电话:0468-35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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