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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08:54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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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度,鹤岗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公开事项和部门职责实际,编制《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及时、全面、认真做好本部门相关公开事项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3项,公开行政处罚事项1项,处理决定数量32件,公开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执法服务等项目13项。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按照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要求,编报《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0年度权力和责任清单》,持续优化税务部门职责体系和税务执法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鹤岗市税务局2020年未受理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在做好网站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线上课堂等开展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公开A级纳税人108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9户,欠税公告64户次。加大减税降费和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公开力度,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通过157个美篇、69个微视频、23个宣传动画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依托“纳税人之家”精品课堂、微信群和办税服务厅等宣传渠道,编发9类16种11万余份宣传资料,线下线上累计宣传辅导纳税人56449户次,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政务公开任务分解任务,将政务公开作为科室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职责,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3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52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高、公开媒介单一的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2021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素质提升。二是强化工作创新,在落实省局政务公开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途径、新方法,探索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三是拓宽宣传方式,积极与鹤岗电视台、鹤岗日报及有关新媒体平台等进行沟通联系,全面宣传税务工作,不断创新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68-335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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