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税务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和各项工作要点,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努力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本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党委会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紧紧围绕《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新常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拓展宣传渠道,加强主动公开
对内,主要通过公文、内部网站、行政管理系统公告栏、局务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对经费预算、人事任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范围内公开,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外,我局积极做到“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被动与主动相结合、临时与实时相结合、平面与网络相结合、日常与集中相结合”。一是依托信息技术进行实时公开。应用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外部网站进行24小时公开政务,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通过链接的方式成为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的子网站,扩大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二是借助《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地区政府网和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紧急重大政务。对重大税收政策变化、重大征管措施等影响较大的事项均通过报纸、电视及时公开宣传。
2020年,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税务工作信息累计13685条/次。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开政策类信息3895条,工作进展类信息4805条/次,涉税服务信息4985条/次。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
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制定标准化的回复模板,对不予公开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救济途径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四)加强统筹谋划,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与执法行政、规范执法相结合。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时间,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将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通过信用龙江和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公开信息,营造了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及成效解读。深入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解读,扩大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等优惠政策的受众范围,促进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全面深入掌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全面公开预算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说明等信息。严格做好“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公开。
四是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推进事前公开,在税收执法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和程序、清单等内容;事中公开明示执法身份,主动出示证件、文书,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完善事后公开,主动向社会公示“双定户”税收核定户、非正常户认定户、欠税公告户等信息。
(五)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多举措加强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及成效公开。指导各县(市、区)税务局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第一时间将总局“非接触式”185项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黑龙江省188项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的线上办税渠道、网上报税操作指南,自助办税终端的操作指引,网上申领发票操作指引向纳税人公布,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全面提升工作实效。
(六)开展督查考评,加强监督保障
我局组织开展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工作,逐项对照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逐条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促进了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88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20808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还需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
(二)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特别是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结合实际逐步建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做到公开到哪里制度机制保障到哪里。
六、其他需要报道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道事项。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