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2021年12月欠税公告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1-12-1到2021-12-31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