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税收执法,全市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内容和主体培训课程;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系列活动,通过宪法宣誓、举办宪法讲堂、悬挂宪法宣传标语等方式,树立宪法权威,营造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2020年,共组织税费收入53.9亿元,同比下降16.1%,减收10.3亿元。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税收预测分析,落实税收分析会商制度,首创煤炭全产业链所得税管理模式,实施一户一策精准清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布新闻2036篇,编发印制宣传资料9类15种10万余份,宣传辅导纳税人58630户,制作161个美篇宣传,拍摄税收政策宣传小视频69个,2篇宣传新闻被中央广播电视台报道。2020年,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7.1亿元。其中:减税降费2.4亿,减征社保费4.7亿元;落实小微普惠、加计扣除、个税、社保费等优惠政策,做好延迟纳税测算,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审批事项全部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结;统一税收执法内容,明确编制范围、流程、责任,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随机、一公开”、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宣判4人,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2起;推进便利化、智能化办税,创新服务经验材料被黑龙江日报、今日头条、中新网、百度、东北网等多家媒体发表和转载。工农区局和东山区局文章分别被《龙江税务》杂志2020年第6期和第7期刊发。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清理违规文件。2020年,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及民法典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向省局报送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调研报告,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强化跨境税源监控管理,成立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平台,全面实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建立健全“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与市扫黑办、司法机关联合制定《鹤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税违法线索交换反馈机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党委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相应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广泛听取各部门及纳税人关于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维护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5月20日,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成功上线;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动稽查体制改革,集中配置市区稽查资源;严格执行《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标准,加大对行政裁量权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审理方式。2020年度,全市税务系统受理6件重大税务案件。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委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在微信公众号设置监督举报留言专区;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完善内部防控机制,2020年,累计核查18批次2126条疑点数据,批评教育74人次。发挥执法督察审计基础性监督作用,实施层级督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督察审计工作;加强巡察专业人才库动态化管理,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和常规巡察,巡察覆盖面达到66.67%。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对一个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理做到整改一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举报事件的发生;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努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20年,鹤岗市税务局无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事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税务”作用,依托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推动电子税务局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发票查询”“法规查询”“涉税业务基本流程”等查询服务;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建立健全党委委员会议会前学法制度。2020年度,开展会前学习10次;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依托手机APP参与学习《民法典》知识测试1470人次,制作《民法典与税收相关》系列图解、动漫作品,收看《民法典与税收》专家讲座,通过“鹤岗税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宣传作品8篇;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法的认知度;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0年,向市信用办报送信息及宣传视频4篇。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20年,市局选调1人充实到法制部门,为法制机构提供人员保障;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2020年,聘请黑龙江省人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将信息录入司法部行政复议应诉系统。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按要求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
二、工作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执法质量和效率仍需提高。内部督审发现涉及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创新意识不足。近年税收改革需求节奏快、要求高,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跟进改革的思路、方法需要在税收法治实践中摸索。
三、2021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优化执法方式,保障征纳权益,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税费收入工作,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全市税收法治工作新发展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