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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30000001697946D/2021-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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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法制报告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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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工作,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和谐税费征纳关系。2020年,省税务局以实施“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主要抓手,协调推进税收执法、执法监督和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治税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理论武装,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认真落实省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内法规和民法典等内容列入省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0年,省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11项内容集中学习研讨5次,党委书记作中心发言5次,党委其他成员累计重点发言25次。加强省税务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按月编制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将党内法规和民法典等内容编入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2.严格依法征税。全省税务系统严格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三个务必,三个坚决”的要求,严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三条红线,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应收尽收。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组织收入工作。

3.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扛牢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红利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惠及每一个纳税人和缴费人。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各类新闻媒体、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发布解读优惠政策,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开展“超长版”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在线访谈活动,聚焦36个热点问题,推出6期在线访谈,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全覆盖”。完善“网格化+专业化”税收服务管理模式,全省税收服务区域划分1754个服务管理网格,由网格联络组或联络员定向送达政策、精准辅导、提示提醒,累计服务辅导纳税人54.9万户次。加强“点对点”帮扶,开展“复工复产大调研”征询中小企业诉求,开通复工复产诉求12366服务专线。搭建“银税互动”线上平台,与各银行合作对接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帮助3188户诚信纳税人获得43.46亿元信贷资金。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83624件,全部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结,实现了审批工作“零超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建立以“税费申报、税费确认、税费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税收征管程序,落实和推进各项后续管理措施。搭建“调查任务管理平台”,固化《基础管理事项清单》推送事中事后管理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多证合一”“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数据传输通道,优化数据传输方式,确保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

5.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刻认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对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税收治理体系,完善税务机关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具有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全面完成全省税务系统权责清单编制、审核、修订和公布工作。

6.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结合新机构运行情况,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稽查机构运转、明确党建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非税收入主管税务机关等通知,组织系统上下进一步理顺重点工作条线关系。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从理顺岗位职责入手,加强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税务系统解决混编混岗问题实施方案,按照“细操作、实考核、严督查”九字方针解决混编混岗问题。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7.推动和参与税收立法。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宣传税收法定原则,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做好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反馈工作,对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按要求参加立法协调会议,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的完善。参与起草《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并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

8.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起草说明、备案报告表等全部材料向税务总局报备。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

9.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履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职责,落实事前审查、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公文流转的工作模式,对规范性文件的正文、附件、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等严格把关。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审核市(地)税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建立电子报备档案,随备随审。

10.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照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部署和要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过清理,我局不存在与相关规定不符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11.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探索建立中俄地方税收合作论坛机制,建立中俄企业官方税收服务平台。持续开展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国别税收研究,及时更新投资俄罗斯与白俄罗斯税收指南,编发《中俄合作税收指引(中俄博览会专辑)》。开展个性化涉税需求咨询服务,开通线上、线下“走出去”个性化涉税咨询服务台,为黑龙江九三集团等20多个 “走出去”重点企业解决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避免双重征税等国际税收问题。探索开展涉税争议收集流转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协助税务总局与美国税务局开展磋商,达成全国第一例“走出去”企业预约定价安排案例,解决该粮油企业境外反避税双重征税问题,为企业节约每年约1亿元人民币的境外税收成本。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认真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工作规则》,按照明确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以及规范的决策流程开展工作。加强对基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1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研究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结合“三项制度”工作和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咨询论证。研究建立税务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各部门业务骨干做好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和论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5.加强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省实际修订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严格按照《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引(试行)》开展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探索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1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确保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7.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托内控平台进行数据预分析,全面扫描疑点数据,构建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追究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平台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人机结合的考评体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税务总局实施意见,及时处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进行问责。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各级税务局“三定”规定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保证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职级职数最大化的前提下,分别制定了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三定”完善和细化方案,持续优化全省税务系统机构职能,构建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进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的征管职责,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科学定岗定责定编。

19.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认真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免)税管理、政府采购、巡视巡察、税务稽查、督察审计等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岗责、分工和标准,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改进和加强自身管理,推进各项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法治化迈进。完成数字人事系统人员信息数据录入、补充和完善工作,开展数字人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检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在年度考核、干部选任等方面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指挥棒”作用。统一涉税业务办理标准,根据税务总局纳服规范3.0版有关规定,梳理更新我省纳税人办税指南,扩展发布181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90%涉税服务事项一次办结,进一步推进涉税业务办理的规范化和流程简化。

20.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认真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和减少基层税务机关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机械性执法等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以审理促检查,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1.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将“双随机”抽查成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税务局网站、公告栏、电子展示屏、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依法公开。探索建立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柔性执法,促进纳税遵从。

22.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应用,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注销等事项“一网通办”,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3.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聚焦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坚持“制度+科技+文化”内控主线,督审工作方式变革式的发展,全系统发挥内控平台信息化高效便捷的优势,对高风险领域、环节、指标进行“短平快”式重点管控。主责部门与管理部门共同不断探索内控平台应用,充分落实运用内部风险数据“双反馈”核查机制,对内部风险扎口管理,形成了监督工作闭环。

24.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省税务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强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今年疫情发生后,按照税务总局“四力”要求,开展了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和再自查,紧盯政策落地,助力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聚焦重点风险,开展税收执法尽职调查,有力推动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深入开展。

2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好差评工作部署,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立足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用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评价倒逼税务机关的质效提升。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和负面舆情应对联动机制,指导全省税务部门认真做好涉税舆情监测分析工作,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涉税舆情。

2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抓,业务部门具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税务总局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重点对税收执法过错、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7.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及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积极稳妥的应对措施。制定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设置值班标识,强化值班管理,规范日志记录,及时发现服务风险,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项,维护良好办税秩序,接受纳税人咨询投诉,将指导、服务职能延伸至办税服务最前端。发挥整体合力,对投诉问题深挖原因,举一反三。对投诉反映的行业化、区域性突出问题,各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由点及面,通过对一个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理达到整改一类问题的目的,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28.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规定,全面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监督职能,促进税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有效避免涉税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业化优势,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时将案卷基本资料及有关要求发送至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从案件涉及税种专项政策、税收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方面提出审理意见反馈复议委员会,确保复议委员会能够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出正确判断。对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的形式,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案件细节,通过集体讨论对复议案件做出处理意见。

29.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努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让纳税人好办事,为纳税人办好事。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开展明察暗访,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做好重复来信来访和重复网上投诉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0.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梳理完善法定公开内容目录,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制度、程序、流程、办理规范。以“全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扩大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执法公开、纳税服务公开、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的范围,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结果公开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使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有序开展。

31.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及时修订主动公开内容目录,形成16大类54项公开内容,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公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作相应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督导各级税务机关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修订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32.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集中展晒栏目,完成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统计汇总工作,并在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集中展晒。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进行改版升级,确保法定公开信息规范、准确。加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公开载体建设,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查询机、广告机,纳税人可自助查询涉税政策法规。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板、宣传栏定期播放最新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33.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工作要求。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年度培训、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等各类培训班安排税收法律法规、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法治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省税务干部的法治素养。将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34.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税收宣传月期间,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专场税收新闻发布会同步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介绍税收宣传月主题及有关活动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与省电视台、省报等权威媒体深度合作,策划围绕减税降费宣传等重点工作,采取专题报道、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公民税收意识。创新开展个税汇算清缴宣传,为全省1554名援鄂医护人员所在扣缴单位送去《致龙江最美逆行者的一封信》,讲解支持防护救治等个税优惠政策,提供“一对一”式服务。

35.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落实信用评价完善举措,多渠道宣传纳税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未申报不影响信用等级等政策措施。深化守信激励,为优质信用民营企业提供税收宣传定向推送、办税绿色通道等VIP服务,切实让守信纳税人真正享受到诚信纳税所带来的实惠。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与省银监局、金融机构协作配合,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用桥梁,税务评信、银行授信,把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真金白银”。

36.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履行协助税收的责任,强化税收征管的制度保障。以涉税保障平台为依托,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不断完善税收基础数据质量。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交互涉税信息,优化信息传输方式,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数据及时有效传输。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7.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合理界定全省税务系统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均已设置法制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法律专业人员。省税务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公职律师统一纳入省级司法部门直接管理范围,不断优化对全省公职律师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市(地)税务局法制部门筹调配和使用本系统公职律师。

38.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结合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认真开展税收执法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管理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数字人事管理与执法资格的衔接工作,确保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9.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结合税务领军人才和专门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不断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库建设,制定黑龙江省税务局人才库管理办法,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40.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税务干部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公职律师工作发展奠定基础。组织开展新一批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申请和审批工作,逐步壮大公职律师队伍。与外省知名法学院校联合举办公职律师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对公职律师的培养力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公职律师在省税务局机关及律师事务所挂职锻炼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4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统筹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

4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始终坚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坚持“凡提四必”,凡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均不列为选拔任用的对象。

43.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成效不突出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将年度法治报告工作纳入考核,要求市、县税务局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经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4.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省税务局不断探索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推动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与人民法院合作在建立优化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涉税事项处理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通过建立破产企业涉税情报交换制度,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开展税款清算工作。通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研究破产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破产企业及时清偿税款。通过逐项细化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涉税事项的处理规则,将破产清算涉税事项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避免破产清算环节税款流失。通过市场主体降低退出成本,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将大量闲置的土地、设备、人才从“僵尸企业”中释放出来、回归市场。这些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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