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2021年3月下旬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之规定,现将“非正常户”名单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