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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30000001697946D/2021-00483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1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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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如果您符合办理条件且尚未办理,在此提醒您及时办理。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您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2021年6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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