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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6:21 信息来源:兴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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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规范税收执法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宣传资料架、咨询窗口等方式定期公开应进行公开的内容。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全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由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较为全面、办事公开透明,2021年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尚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严格遵循公开程序,规范信息公开标准,按要求实时公开相关信息,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和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定期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更新。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实时调整门户网站栏目,坚持把纳税人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按照时限要求,积极督促各部门完成政务公开任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变动等原因,政务公开工作合力还不够强,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质量还有待提高。少数部门对主动公开的内容研究的还不够细致深入,不够标准规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组织相关培训。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确保信息依法公开、依规公开。二是健全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内部协同。熟练掌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审查要求,不断完善形成标准办理流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邮编:154100,电话:0468-611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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