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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宝山区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7:50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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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双鸭山市宝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254号,邮编:155132,电话:0469-61270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双鸭山市宝山区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税收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多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2021年,我局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计85条。其中,通过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信息数42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税收统计、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党建活动等方面;通过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观点宝山”发布各类信息18条;通过美篇自媒体账号公开税收政策、公告、重点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25条;制作了1部微电影并获得第九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税收单元类三等奖;通过黑龙江日报和龙头新闻发布宣传纳税服务质效信息各1篇,通过双鸭山日报发布宣传区局重点税务工作信息2篇。

(二)依托平台强化信息力度

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权威发布和服务水平。一是发布信息编辑审核管理。规范信息采编审发流程,丰富信息资源,多方位依托各类平台,进一步发挥税务部门宣传公开阵地作用。二是持续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力度。依托市局“双鸭山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独创特色“税小二”专题宣传和解读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以及涉税软件、系统操作流程进行宣传,经过编辑加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容易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相关经验报道通过2021年12月《龙江税务》发布。

(三)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多方位健全机制。区局根据上级要求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二是全面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流程办理的具体要求,以规范的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三是成立专门机构落实组织责任。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税务局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共同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置1人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2021年宝山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较多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主动意识不够,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完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的途径不够多样化,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地区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实化方面还不到位,直接反应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时效性不够强、质量不够高。

2022年,双鸭山市宝山区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市、区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将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业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增加专职政务公开人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加大在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发布和宣传力度,更多地向纳税人缴费人聚焦的热点问题倾斜,保证发布与需求的信息对称,特别要加大涉税惠民政策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对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监督。同时,提高向地方党政及媒体宣传部门提供税务领域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文件的频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四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人员的理论能力,把理论知识与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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