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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6:02 信息来源:同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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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同江市大直路48号305室,邮编:156400,电话:0454-2922526,电子邮箱:423250927@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省、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江市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税费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积极开展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税,优化了纳税服务,强化了税收征管,改进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法治、责任、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托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着力维护内容规范、上下贯通、双向互动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相关信息。统一办税服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规范公开内容。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及非接触式办税举错。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宣传册、《办税指南》等资料,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通过12366纳税服务咨询电话、QQ服务群、微信、钉钉等形式,实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等社会公众的全天候沟通。通过地方新闻媒体发布专题报道、新闻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一年来,对外开展各类培训13场,座谈会5次,邀请8名纳税人开展税务体验师”活动2次,深入企业解决纳税人涉税问题4大类138个,征集意见建议25条。

(二)积极落实申请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规范了工作流程,改进了内部流转表单,细化了各部门关于拟制公文“公开属性”的注意事项。对应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公开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了救济途径。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全面、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科学分析问题,系统部署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密切协作的良好格局。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针对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等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及时准确发布社会关注信息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提升信息更新速度,对外提升政务公开及政策宣传广度。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积极参加各级保密管理培训,及时更新保密知识,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禁上传、发布涉密信息。

(五)加强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等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未经审核的信息直接上网。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一年来无责任追究等现象发生。专人负责,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积极参加省市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和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9

行政强制

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同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提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速度还应加快。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及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局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将佳市局和市政府分配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着力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涉税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0866/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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