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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4:47 信息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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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网站”下载。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2号,联系电话:0457-288522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漠河市税务局按照省、地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积极探索创新,丰富政务宣传渠道,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安排,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多渠道开展涉税宣传,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中,积极办好纳税人学堂、税企培训会,持续拓宽纳税人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拓展信息公开外延。2021年我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工作信息3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人员、责任明确到位,保证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漠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等网站,围绕纳税人、缴费人热点关注问题对外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办税大厅电子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税收宣传月、税企交流群,对外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原则及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向社会公开办公电话和通讯地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漠河市税务局在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2日

 (联系人:郑玺达 联系电话:1361465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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