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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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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进了新发展阶段龙江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公开站位,服务“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加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税涉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工作目标,服务龙江振兴大局,贯彻税费皆重理念,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设立组织收入专栏,按季度、分行业定期发布税费收入,公开各地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度,便于公众查询。强化政策业务协同,积极稳妥做好社保费收入公开,平稳有序公开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信息。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工作,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二是加强税务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举措公开。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利用“两微一端”和网站群发布信息,用好税收大数据分析定向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80条次,覆盖纳税人1100余万户次。全面落实煤电保供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税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加强税收服务大局举措公开。紧盯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体,精准推送、解读、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实施支持省“百大项目”建设十条服务措施;对接13户国家级“小巨人”企业、326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及时发布《2021年新出台及延续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围绕国家级发展战略,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军民融合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涉农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绿色低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等专题指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聚焦公开重点,推动税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一是推动重点任务公开。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的改革任务进行公开。省局主要领导录制政策解读视频解读《意见》《方案》的意义、背景,在《中国税务报》两次次撰文介绍《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省政府新闻办先后两次召开税收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减税降费工作成效和《意见》落实成效。依托本省主流媒体推出落实《意见》系列报道11篇,为《意见》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局网站、公众号推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专题,发布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对外公示“首违不罚”清单,提高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开质量。优化纳税服务平台,推出4个方面智慧服务举措,在全系统设置远程处理专席,提供远程问办服务。推出214项“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和8类33项自助办税事项清单。推出5大类48项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措施,在原有9类服务承诺基础上,再增加7类24项“办税不求人”工作任务。实行“线上申领发票、线下免费配送”服务,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97%以上主要涉税(费)事项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结。加大“双随机、 一公开”力度,按月在省局门户网站和“信用黑龙江”网站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联合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加强税费政策发布解读。通过政策发布、政策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制发办税服务事项清单、涉税事项“套餐式”办理清单、税费优惠事项清单。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做到政策“码上可知”、咨询“线上可答”、业务“网上可办”、操作“掌上可行”。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征管操作和服务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协同发布、配套解读,采取图文、视频等新媒体形式丰富解读的多样性。三是推动征纳良性互动。加强政策咨询服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全面解答来自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线上渠道咨询问题。广泛听取纳税人、缴费人意见,持续改进工作。开通小微企业专线,及时更新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发布《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及《小微企业案例汇编》。

        (三)落实《条例》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是做好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转载税务总局网站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完善门户网站“检索及服务”功能,实现了政策信息快速检索便捷下载。对税务部门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进行集中统一公开。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起草说明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提高规范性水平。二是优化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加强省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管理,每日发布最新信息,示范带动各市地新媒体矩阵及时转载、发布重要信息,在重要时间节点,形成信息发布联动。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利用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咨询台等开展政策宣传,在人流集中地区滚动播放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内容保障,提升政务公开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满足申请人合理需求。加大税费政策类文件公开管理力度,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制作表征单书,对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重要业务类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对可以主动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

        (四)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培训辅导。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会商会议,积极参加“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班”,举办全省税务系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队伍综合素质。二是抓好年报编写工作。制发文件解读新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督导各市(地)税务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工作,提高年报编制规范性。三是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制作工作台账,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时督导推进,确保任务落实。对2020年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整改,着重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2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1

0

0

0

0

7

(七)总计

19

2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5

6

1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公开办关于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评估整改工作要求,对照评估体系逐条对标,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能力不强,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高、参与不积极、配合不到位。二是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不完善。省局网站“法定公开内容”信息更新不及时。市(地)税务局未规范开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三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未及时转政务公开制度相关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开信息不完整。政策解读类信息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四是执法公示信息公开不到位。“行政许可”等内容更新不及时,与执法公示平台更新不同步。

        (二)工作改进情况

        一是通过会前学法、工作推进会等方式,自上而下提高认识,把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平台建设。省局网站增设人事任免等栏目。市(地)级网站增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要求补充栏目信息。对标检查“基层政务公开”子栏目公开信息准确性、及时性,杜绝“空栏目”“死链接”出现。三是保障网站内容维护。及时转载总局网站规章、规范性等文件;公开人事任免等信息,补充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文件。四是规范政策文件解读。转载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解读,加强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提高精准性、有效性,增加视频形式政策解读材料。五是加大执法类信息公开力度。统一平台信息公开渠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公开至当前。五是加大“双随机检查”公开力度。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确定公开模板和口径,加大对检查依据、主题、内容、方式等内容的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公开信息检查,举一反三,防患未然,确保各项问题按时整改到位,用好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努力营造公开、规范的税收法治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数据。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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