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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税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0-09 10:40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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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自9月份以来,我市四个城区和部分县(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纳税人渡过难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发改财金函〔2022〕104号)和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黑政规〔2022〕3号)的政策规定,对属于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居民服务业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自用房产、土地坐落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可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佳木斯市税务局提醒您,对符合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的纳税人,在10月申报期,可申报享受9月属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申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操作步骤

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假设纳税人符合条件申请减免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步骤包括: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保存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3.点击左上方【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进入维护界面。

4.选择对应的税源信息,点击【应税信息】按钮进入应税信息界面。

5.点击上方【变更】按钮,将原有税源信息进行拆分。

第一段:XXXX-XX-XX(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至2022-3-31(变更日期应填享受优惠政策前一日,点击【保存】)。该段为纳税人原始状态,不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段:点击第二条税源信息,拆分为2022-04-01至2022-6-30(变更日期填2022-6-30,即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最后一日)。该段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间范围。

第三段:2022-07-01(不再享有优惠政策的第一天)至2099-12-31(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该段为纳税人恢复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状态。

6.选中有效期为2022-04-01至2022-06-30的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在“减免性质代码”处单击,在弹出来的代码库内选择好减免代码,同时填写“减免面积”、“减免税金额”,点击【保存】按钮。

7.点击“确定”保存成功后,当前有效税源“是否减免”由“否”变为“是”。

二、房产税减免操作步骤

纳税人申报房产税税收优惠,假设纳税人符合条件申请减免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份房产税,操作步骤包括: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保存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一)符合自用房产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3.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界面。

4.点击左上方【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

5.选择对应的税源信息,点击【应税信息】按钮进入应税信息界面。

6.点击上方【变更】按钮,将原有税源信息进行拆分。

第一段:XXXX-XX-XX(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至2022-3-31(变更日期应填享受优惠政策前一日,点击【保存】)。该段为纳税人原始状态,不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段:点击第二条税源信息,拆分为2022-04-01至2022-6-30(变更日期填2022-6-30,即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最后一日)。该段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间范围。

第三段:2022-07-01(不再享有优惠政策的第一天)至2099-12-31(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该段为纳税人恢复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状态。

7.选中有效期为2022-04-01至2022-06-30的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在“减免性质代码”处单击,在弹出来的代码库内选择好减免代码,同时填写“减免面积”、“减免税金额”,点击【保存】按钮。

8.点击“确定”保存成功后,当前有效税源“是否减免”由“否”变为“是”。

(二)符合出租房产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3.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界面。

4.点击【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点击【从租应税信息】按钮进入房源信息界面。

5.假设该纳税人在2022年4月符合减免税条件,则点击【新建】,填写相关租赁信息:“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收入”;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只需要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

6.点击【保存按钮】。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按月申报)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为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表”点击【填写】,进入申报界面。

3.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税源采集】,点击【提取税源】,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汇总申报】。

4.当申报状态显示红字“申报成功”即可。

四、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案头比对等方式进行事后审核,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如您需要详细了解税收减免政策税源维护和申报流程的有关事项,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佳木斯市税务局将全力为您做好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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