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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6:41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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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关于2022 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佳木斯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2 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佳木斯市税务局在首批推出5大类 20 项 90 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后,进一步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基于原有类别和事项框架,再推出 25 条具体措施,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更佳,现通知如下: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方面

(一)在第一项“需求快速响应”中增加 1 条措施

选取部分县(市、区)局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更精细、更贴心的服务。

(二)在第二项“政策及时送达”中增加 3 条措施

1.全面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地方政策权限,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以“大数据+网格化”服务为抓手,线上、线下并行,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政策推送和精准纳税辅导,提升纳税人遵从度,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2.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减税更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按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按季度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将抽查发现的问题,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分析研究,持续强化监督指导职能,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三)在第三项“问题实时解决”中增加 2 条措施

1.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需求调查、座谈走访、税务体验等渠道收集汇总整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遇到的咨询集中、反应较多的政策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省税务局,为省局提供研究思路,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

2.推广“黄策税务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树立本地特色服务品牌,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方面

(一)在第五项“提升网办体验”中增加 2 条措施

1.依托大数据功能,打造不动产登记办税互联网+,推动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市区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

2.基于财行税十税合并申报功能模块,协助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提高申报采集数据质量,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二)在第六项“精简办理流程”中增加 2 条措施

1.结合印花税法的实施,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部署,进一步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2.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三)在第七项“减少资料报送”中增加 1 条措施

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编制发布的保留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加强宣传辅导,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清单内容,无需再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四)在第八项“便利发票使用”中增加 1 条措施

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市档案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方面

(一)在第十项“助力大型企业”中增加 1 条措施

组建税务骨干专家团队,制定规划方案,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议书或个性化服务手册,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效能发挥,助力企业集团做大做优做强。

(二)在第十一项“扶持中小企业”中增加 1 条措施

按照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工作部署,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在第十二项“完善缴费服务”中增加 3 条措施

1.在实现单位缴费“网上办”,自然人缴费“掌上办”多元化缴费方式的基础上,与人社、医保部门共同优化线上参保+缴费的通办机制,整合各部门网上业务办理功能,通过门户集成方式,实现部门之间线上互联,社保经办、税务缴费线上“一窗通办”模式。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采取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窗口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实现多家业务一厅办理,研究解决专线互通、数据传输、窗口及设备设置等问题,持续拓展参保、核定、缴费业务跨部门全流程“一厅联办”服务范围。

2.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试点工作安排,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3.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四)在第十三项“服务个税汇算”中增加 1 条措施

引导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重新使用预填服务,纳税人更正申报时,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功能。图解实际操作方法,确保纳税人知晓功能升级作用,便捷体验预填服务功能。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方面

(一)在第十四项“优化执法方式”中增加 1 条措施

结合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省局对全省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市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二)在第十五项“加强精准监管”中增加 1 条措施

将重点问题线索纳入市税务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表推进,对账销号,举一反三,完善机制。

(三)在第十六项“保障合法权益”中增加 1 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出台后,做好落实和宣传,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方面

(一)在第十七项“推进部门联动”中增加 1 条措施

税务总局实现税务信息数据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纳税基本信息共享后,在全市推广应用,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政务事项。

(二)在第十八项“深化国际协作”中增加 2 条措施

1.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为“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和政策指南,搭建税企沟通的桥梁。

2.积极推荐优秀的外语人才参加总局外语人才库选拔,协助税务总局做好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准备工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共同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三)在第二十项“拓展信用应用”中增加 1 条措施

积极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其他政府部门出台办法,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创新便民内容,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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