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等文件之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如下,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4月上旬.xls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