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2022年4月上旬欠税公告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4月15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欠税公告信息.xls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