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我局决定废止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予以废止。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