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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0 16:40 信息来源:鸡西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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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我局决定废止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予以废止。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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