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 《办税事项“先准后核”清单》 (以下简称 《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先准后核”,是指纳税人 (含缴费人,下同)
依法申请办理 《清单》内所列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报送资料依法先行办理,事后再进行报送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的比对核查,并最终确定审核意见。
二、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原作出的决定予以废止,并补缴涉及的税款及滞纳金。
三、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通告自 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